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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大紀元記者李平編譯報導)安省財政廳今年上半年曾宣布,爲降低汽車保險費率政府要對保險條例進行大幅修訂,其中包括修訂災難性損傷定義。主管保險事務監管的安省金融服務委員會(FSCO)表示,以前災難性損傷定義是在1996年制定,已經過時,修訂後的定義,使用最新科學和醫學證據對災難性損失進行定義。
車禍晚1天太倒黴
新定義實施後,許多人不知情,還有人僅僅因爲晚了12個小時出車禍,就再也無法延用舊規拿到上百萬巨額災難性損傷保險費。此人就是安省34歲男子巴裏(Adam Bari),出了車禍倒黴不說,僅僅就因爲晚了12小時就拿不到200萬的保險賠償、而只能拿到區區8.6萬保險賠償更倒黴。
CBC新聞報導,今年6月1日,巴裏在漢密爾頓鄉村路上騎摩托車出了慘重車禍,被警方誤判死亡。警方調查發現,事故過失不在巴裏。1個月後,他從昏迷中蘇醒,醒來後卻發現全身動不了。3周前剛剛出院,現在夫妻倆面臨天價醫療賬單,其中升降床價格高達4000多。
巴裏因事故後無法工作藥物保險計劃也变了,夫妻倆開車上醫院複查來回得2個多小時。爲照顧丈夫,巴裏妻子工作時間減少爲每周只工作1天。所有這些,加上昂貴的康複治療費,以及捉襟見肘的保險賠償,讓這個家庭幾乎瀕臨破産邊緣。
巴裏人身傷害律師Mike Smitiuch說,要是他早一天出車禍,就可輕易拿到200萬災難性損傷險。政府修訂災難性損傷定義時,沒有清楚地向公衆傳達。巴裏妻子說,當初保險條例變更時,保險公司的確發了通知,她也知道保費和保險賠償金有變動,誰知事故受傷評估也有變動,保險公司事先也沒一點提醒。
腦損傷傷者受影響最大
根據安省最新保險指南,巴裏受傷情況不再視爲災難性損傷,拿到的保險賠償和在事故中傷了腳指頭的人一樣。但醫療記錄顯示,巴裏受了嚴重的腦損傷,送醫院搶救時被判定爲3級格拉斯哥昏迷指數(GCS),對于完全無反應患者來說,意味著最嚴重結果,後來這一指數又升爲8級。根據舊的災難性損傷定義,車禍傷者評定爲9級以下的,自動被視爲災難性損傷,符合申報災難性保險賠償,但新規不再使用GCS這一級別。
多倫多車禍傷者保險評估醫生伯克(Harold Becker)說,新規對各類車禍傷者進行了明確定義,但對腦創傷傷者來說,新規取消了GCS評估,只用MRI和CT掃描行等成像技術來評估腦創傷,但這些檢測可能幾周或幾個月內都做不了,直接影響事故當事人的保險索賠。
醫生不確定巴裏以後是否能正常開車上班,巴裏妻子說,現在要請個人護理和理療師,這些費用都不低,她本人每周還要開車幾次送丈夫往返醫院,保險公司賠的8.6萬很快就要用完了,他們現在實在沒辦法,准備起訴事故另一方,希望能從中拿到一些醫療賠償。